税务总局网站载文:消费税不应成白酒涨价理由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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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网站载文:消费税不应成白酒涨价理由
2009年08月08日 05:3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8月1日白酒消费税实施新政,各白酒企业涨价不亦乐乎。昨日,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载文引述财税部门权威人士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这次加强对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他强调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提价。该文又表示将就消费税问题调查各省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企业。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新华社透露,“具体调查范围为生产企业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昨日,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暂时没有收到上述通知。(记者刘俊、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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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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