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8月11日电 (记者 杜萍)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阿布表示,作为甘肃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该省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任务全面完成,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甘肃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008年的168元提高到185元;月人均补贴水平由2008年的98元提高到113元。同时,为应对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继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8元;保障人数由2008年的72.6万人增加到80.9万人。
甘肃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08年人均纯收入685元提高到不低于728元,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最高县区(嘉峪关市,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为1200元,金昌市、酒泉市为900元(酒泉市内移民农村低保标准为728元),其他县区均为72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有2008年的45元提高到50元;保障人数由2008年161.64万人增加到260.9万人。
同时,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补助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由2008年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保障对象达到11.5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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