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八月三十一日电 到二0一一年底前,粤东地区可动工建设重大项目达三十九个,另有十二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事项也已列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
广东省近日出台有关文件,为加快粤东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市的发展提供指引和政策扶持,以推动粤东地区的“大变化、大发展”,开创经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新局面。
据悉,二00六年以来,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基本实现“三年打基础”的目标。而当地提出的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目标,需要作出新的部署,制定更加具体的指导意见。因此,广东省委、省政府八月二十六日正式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指导意见》,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再次作出部署。
新近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粤东地区要做大经济总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动融入珠三角,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台及东盟合作;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到二0一一年实现实力上台阶、城乡展新貌、民生大改善的目标。同时特别强调,粤东地区要推进产业错位发展,建设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石化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力发展临港工业、海洋经济和效益农业。
据介绍,今后,广东省政府每年将召开一次粤东地区发展协调会,研究解决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加紧编制《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汕头市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财政参照县进行考核和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待遇至二0一二年。
为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意见》将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的主要目标分解到四个市。对到二0一一年底前可动工建设的三十九个重大项目和十二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事项均列明了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为二0一一年广东省对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的情况进行检查提供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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