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对地方债风险要未雨绸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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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对地方债风险要未雨绸缪
2009年10月18日 02:3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是地方债发行的高峰期。日前,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在“中国城投债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明确指出城投债发行规模的空前上涨和地方政府负债超5万亿等因素有可能引发的风险。(10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地方政府负债率节节上升,还债能力令人质疑。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报告估算,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4万亿元左右,占当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43.7%。而据央行最新统计数据,全国有3800多家地方融资机构,管理总资产8万亿,地方政府的负债已达5万亿,负债规模急剧扩大。

  地方政府债面临信用危机,最大问题是评级普遍不高。今年上半年,发改委酝酿城投债新规的消息在业界传开。当时传出的信息是,城投债发行主体的评级必须达到“AA-”级,债项评级达到“AA+”级才够资格上报等。徐林称,仅这项要求,就让好多城投债发行主体达不到要求,最后只能流产。

  已经发行的地方债券,还面临虚增资本金等信用不良的质疑。据《财经》杂志报道,按照国家发改委去年11月初的测算,“4万亿”投资总额中,今明两年需地方配套1.12万亿元,按去年四季度的水平估算,各级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的配套资金总计6200亿元,资金缺口5000亿元;其中2009年配套能力为3000亿元,资金缺口2400亿元,2010年配套能力3200亿元,资金缺口2600亿元。

  地方政府存在虚增资本金,或者向企业、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充当资本金的现象。徐林坦言,城投债发行前“过度包装”,城投公司“作虚资产”和“作虚利润”,也就是俗称的做假账,提高资本金与利润,以满足《公司法》的规定。这导致信贷风险大增,为银行未来巨额呆坏账埋下隐患。

  法律的不完善,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巨额损失。以城投债为例,它属于企业债的一种,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各城投公司作为借债主体,但在投资者眼中,城投债似乎属于地方债的,由地方政府“出租政府信用”发行。投资者忘了,城投债中所谓的“地方信用”并没有法律保障,按照《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想来,有经验的投资者不会忘记1998年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债务重组。当时,一些国有投资公司因无法偿还外资银行百亿美元的贷款而深陷困境,高盛代表政府与大约170名债权人谈判了两年,最终帮他们拿回了最初贷款金额的四分之三。国际上具有与高盛相当的追债能力的投资者,却了了无几。

  考虑到以往的各种债务纠纷,对地方政府的债务信用危机应未雨绸缪。要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信用风险,首先要建立市场化的评级机制,使信用等级高的地方政府获得低息借款;其次,把一般性地方债与地方财政收入捆绑在一起,以地方税收收入为抵押品发债。把城投债的项目收益预算与发债规模结合起来,有多少未来的收益,允许发多少债,投资者有了最终的抵押品,不至于血本无归;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把信用记录与地方政府、主导发债的官员捆绑起来,有了现实的压力,他们的考虑将更加谨慎。

  □叶檀(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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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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