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对原厦门航空公司(简称厦航)航空安全员范后军,起诉厦航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拒载,侵犯其人格权,索赔5.5万余元一案,作出判决:厦航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侵犯,驳回范后军全部诉讼请求。
曾与厦航签订“有孩子之前不乘坐厦航航班”协议的范后军,因被厦航列入黑名单,数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去年9月,范后军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厦航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诉至法院,要求厦航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本报曾连续报道)。
范后军在诉讼中,指责厦航强迫其签订调解意见书、7次拒绝其登机,同时厦航对外宣称,他是潜在的危险分子,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
在法院长达19页12000余字的判决书中,对范后军被厦航7次“拒载”的事实,法官认为,范后军短时间内多次频繁选择厦航班机,其表现有别于其他一般消费者。厦航在不能排除范后军在航班上是否可能与其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条件下,出于安全原因拒绝范后军登机,该判断具有一定合理性。厦航的“拒载”,既是对其他旅客合法利益的维护,亦是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且符合相关国际惯例。不构成对范后军的侵权。
昨天,朝阳法院驳回了范后军全部诉讼请求。范后军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记者张太凌)
- 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黑名单”应公开透明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分别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厦航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指出,厦航在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该公司运输条件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范后军的拒载决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而在实施拒载行为时,厦航缺乏可供操作的规范以及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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