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确定“森林云南”建设目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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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确定“森林云南”建设目标
2010年01月23日 15: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1月23日电 (记者甘娜 通讯员李国瑾)近日,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正式出台。标志着云南在绿色经济强省建设中又奏响了新的乐章。

  据介绍,“森林云南”建设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重点,提升森林三大效益,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其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8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超过6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超过35%;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56%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城市建成区绿化用地超过35%,绿化率超过40%。

  建设“森林云南”的主要保障措施是: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加大木本油料、中低产林改造等补贴力度;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林业贴息贷款等的政策覆盖范围。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必要时可将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延长到10年,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将森林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安排,实行财政保费补贴。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林业企业从事坚果等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以及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香料作物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育林基金征收费率由15%降为10%。四、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采伐限额分年度控制,实行5年调节使用;取消消耗结构分项控制;取消由上而下安排的木材生产计划,放宽木材生产经营自主权。五、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快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林农可依法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同时或分别流转,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同时流转。六、完善用地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山区从事规模化林业种植和养殖的,所需林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其他企业、个人兴办或联办的规模化林业生产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此外,还将强化科技支撑、健全法规政策、加强对“森林云南”建设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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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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