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不能让“封口费”封住媒体的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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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不能让“封口费”封住媒体的口
2010年03月31日 15:55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任何行业都可能有害群之马,新闻界亦然。新闻出版总署昨天通报河北蔚县矿难记者收受“封口费”事件的处理情况,事涉8家媒体10人,其中9人被判刑,可谓罪有应得。

  媒体,是社会良知的代表;记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记者在矿难时收受“封口费”,其危害是极大的,不仅损害了记者的社会形象和媒体的公信力,更使正义蒙垢。新闻出版总署重申“不得以‘曝光’相要挟”等纪律是非常必要的。每一名新闻从业者都要爱惜羽毛,恪守职业道德。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职责。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紧接着说的一句话,就是“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只有媒体能够顺畅地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但是,遮丑或许是一部分人的本能,他们总要千方百计阻挠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他们采取的办法,通常是“胡萝卜加大棒”。“封口费”,就是“胡萝卜”的一种。蔚县矿难事件,是在一年多前。今天,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更吊诡的是,连不少假记者都能津津有味地享用这“胡萝卜”。在山西忻州,出现了几个“记者村”。一些城乡无业人员冒充记者,向煤矿诈钱,屡屡得逞。甚至当地政府部门为不被曝光,常常会命令煤矿摆平这些“记者”。

  人们可能要问,拿“封口费”的,肯定是少数记者,如果有记者不吃这一套,他们“封”了少数记者的口,又有什么用呢?别忘了,除了“胡萝卜”外,他们还有“大棒”。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一遇到矿难、重大责任事故等事件,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封杀当地媒体。在蔚县,拿到“封口费”的记者,没有一名来自当地媒体,并非偶然。另一方面,他们采取种种强硬手段封杀中央媒体和外地媒体。县委书记下令进京抓记者的例子,大家记忆犹新。在采访现场对记者恶语相向或是出手动粗,并不少见。在南平,一官员威胁羊城晚报记者:“你等着,我有办法收拾你!”在北京,京华时报女记者被几名彪形大汉如老鹰捉小鸡一般架走。这两个,都是最近的例子。

  “胡萝卜”也好,“大棒”也罢,都与李长春同志年初对各级党员干部提出的“要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要求背道而驰。我们发现,“善待媒体”之类的话,不少人都会说。可是,他们的做法却是异化了的“善待媒体”。一些部门热衷于与媒体“联络感情”,时不时请记者吃饭、送红包,请求记者“上版说好话,下笔多留情”。“封口费”是这种异化的一个最极端的例子。

  总之,一方面,记者要守住道德底线,与“封口费”绝缘;另一方面,全社会要形成真正意义上善待媒体的氛围。这样,“封口费”就无论如何也封不住媒体的口了。(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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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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