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俞岚) 从4月1日起,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将降低3.1%。
国家发改委今天透露,该委和民航局近日已就此下发通知。
通知称,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今年的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由国家发改委、民航局根据相关参数变化测算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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