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尽快实行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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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呼吁尽快实行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2010年05月10日 17: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7日举行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认为,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实行立体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目前建立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很有必要。

  创业板最有条件实行直接退市

  随着创业板启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业务的推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逐渐完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同时,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此次研讨会共举办了四场分论坛,主题分别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司法救济机制”、“创业板直接退市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创新业务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其中,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成为热议话题之一。与会人士认为,市场有进有退才能保持健康。从目前退市率来看,退市渠道并不顺畅,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造成壳资源遭暴炒,内幕交易与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有发生的现象。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表示,虽然创业板设立才半年,但非常有必要且有条件尽快建立直接退市制度,该制度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不矛盾。首先,创业板设立时间比较短,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包袱。建立直接退市制度,实际上不涉及到对现有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就是说市场不需要为此支付成本。相对来讲,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的条件、机会和时机都比较好。其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都比较小,经营的稳定性、抗风险能力较低,在公司治理方面也不太完善,所以退市风险比主板要高一些。从海外创业板市场经验和教训来看,建立直接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最终成功非常关键的一点。再次,创业板公司规模比较小,重组和借壳的成本也比较低,更易被炒作。建立直接退市制度不仅可以杜绝壳资源恶性炒作现象,减少相关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也对形成市场理性文化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利益。

  他还认为,从中小板的运作实践来看,预计两年内创业板出现退市的可能性比较小。从这样的时机来看,建立直接退市制度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市场宣传、投资者教育以及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曹守晔指出,创业板启动时间不长,探讨直接退市从建立健全制度角度来看,未雨绸缪是必要的。市场有进有出才能长期地健康发展,应实行直接退市、快捷退市,而不是拖泥带水、有名无实。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建立要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要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包括创业板公司的质量和治理水平,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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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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