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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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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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国各地工会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获得赞扬的时候,未曾预见到的一个又一个困难逐渐浮出水面。人们疑虑:工资集体协商这艘“破冰船”究竟能够行多远?
工会难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准确信息,和企业协商难以掌握话语权,很可能导致工资集体协商成为“花架子”。一些专家认为,信息是否对称,双方力量是否均衡,是决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败的关键。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学众说:“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协商的核心,是提出加薪的要求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比如企业当年利润增长只有5%,协商时工会提出加薪6%,这就没法谈了。
据介绍,工会和工人或许可以大概感觉出企业的经营形势,与往年对比是否景气,但很难掌握准确的经营数据,所以就没有办法提出工资上涨的具体幅度。在私营企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被视为核心秘密,根本不可能告诉工会和工人。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说,在当前连税务、银行等专业职能部门,都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让工会或者工人代表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相当困难。
一些企业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承担法律责任,也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障碍。
拥有800多名工人的洛阳富兴管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至今一共给工人涨了5次工资,每次涨幅都在10%左右,现在平均每名工人月薪2500元。
总经理侯英梅说:“我们不断给工人涨工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但是,如果用合同把调整工资固定下来,我感觉压力很大。万一企业经营状况变差了,兑现不了合同内容,工人可以起诉我们。这不等于自己捆住自己手脚了吗?”
河南省偃师市总工会主席车现召说,这种担心在私营企业中尤其具有普遍性。一些企业甚至愿意支付更高的工资,比如月薪3000元,但是不愿意用合同方式固定在月薪2500元。
洛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家协会,去年底对洛阳市100家企业的联合调查显示:35.5%的职工工资完全由经营者单方决定。
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因素很多,短期内企业效益发生变化的幅度、速度都很大,但协议却是相对固定的。有的企业主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减少了企业自主权,而且把自己“装进了法律的套子里”。
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陈守仁说,企业给工人涨工资还要付出另外一些成本,这些“连带负担”影响了企业加薪积极性。
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统计,按照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企业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各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21%,基本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3%、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5——12%、教育经费1.5%、福利费14%等。目前,随着工资总额提取有关费用的比例达53.3——62.8%。也就是说,企业每给工人增加100元工资,同时要计提53.3——62.8元钱。(记者秦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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