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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个税调整旨在公平而非刺激消费

2008年12月15日 16:1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近日,有消息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将在明年开始实行。不过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均表示对刺激消费的作用有限。(12月14日《重庆时报》)

  不能不说,倪、高两位研究员的意见几乎连税收的基本原理都抛弃了。为什么要收税?主要不是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而是为了维持公共服务所需,税种多少、税率高低皆取决于维持公共服务所需的多少。理论上说,公共服务越完善、社会福利水平越高,所需越多,则税种越多、税率越高,反之亦然。更现实一点说,贪污腐败、挥霍浪费亦成为了决定维持公共服务所需多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调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亦可视为整个减税行为的一部分。如上所述,减税的主要原因,亦不在于刺激经济、拉动内需,而在于维持现时之公共服务所需,乃至维持更高程度之公共服务所需,皆可通过从内部挖潜、从节流渠道获得,而不是非征缴这一部分税款不可,便应该减税。否则税收就成了面团,想收就收,没有了约束。各国政府常常以个税为减税的突破口,乃是因为,没有什么减税措施,比直接增加公众的现金收入更足以保障其生活质量了。

  增税或者减税,主要关系公平,这公平是公众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水平与所承担公共责任之间的公平,而不是主要关系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减了税,社会与公众的负担减轻了,口袋里的钱多了,怎么可能不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呢?不劳专家教,绝大多数人都知道怎样花钱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足够的钱花。

  正如倪研究员所说,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比之物价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正足以证明民生艰难、证明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恰好不足以为不调高起征点、不减个税的论据。

  税收、其它社会规则,乃至政府的存在、人类社会的组成都是为了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服务,而不是反过来。倪、高两位研究员的最大思维误区,便在于此。(许 斌)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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