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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反价格垄断不能选择性地“反”

2008年12月26日 11:16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2009年,发改委将加快反价格垄断立法,重点关注通信、商贸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另外,为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明年政府将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着力提供价格维权服务、价格自律服务和价格信息服务等(《上海证券报》12月25日)。

  年终岁未,发改委向社会公布明年事关价格方面的工作思路,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然而,笔者觉得,对于事关民生问题的价格垄断问题,发改委不应选择性关注,把目光和焦点,仅对准通信和商贸两个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尽管这两个行业出现的价格垄断,发生几率较高,但倘若光重点关注这两个行业,难免挂一漏万。

  远的不说,比如,本月19日,中石油总裁周吉与中石化总裁王天普出席了2009年度的“原油互供协议”签字仪式,放弃从前的竞争策略,开始联手保价。专家认为,两大集团的原油互供“很有可能独立于国际油价,可能在60美元左右”。很明显,中石油中石化的“抱团过冬”,实质是搞价格联盟,公然挑战《反垄断法》权威。

  进一步延伸开来,放眼望去,尤其是备受社会诟病的垄断企业,所涉及的领域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公交等公共服务业,哪一个行业没有价格垄断的影子。只不过,它们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并不直截了当,大都用涨价和收费作为幌子,来固化本领域的价格垄断。

  这类价格垄断不仅阻碍了商品的正常交易流通,降低了服务效率,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法则,而且造成了分配不公,还容易诱导权力寻租,滋生腐败。正因为如此,电信、供水、公交等行业,未与用户协商,擅自改变约定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收费不透明等所反映的价格垄断问题,几乎是近几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痛斥的民生话题。

  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发改委在反价格垄断上,要主动放弃“重点关注”的思维。凡是事关民生的任何领域和行业,尤其是带有垄断色彩的公共服务行业价格垄断,都应一视同仁,重拳出击。

  更为重要的是,既然国家正在着手反垄断价格立法,那么现在首要的问题是,应先打破电信、石油等行业的垄断,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市场竞争主体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也会大大减少价格垄断行为的发生。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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