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限制高管年薪是对纳税人负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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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限制高管年薪是对纳税人负责
2009年02月12日 11:23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美国总统奥巴马几天前痛斥华尔街高管们的“无耻”之后,终于开始采取实际行动:针对那些接受纳税人救市资金的公司,要求他们高管的薪酬不得高于50万美元,同时还要求将高管的办公室装修、私人飞机、举行盛大聚会等财务支出进一步透明。可以看出,奥巴马此举是对美国纳税人不满华尔街贪婪的一种回应。

  美国是一个历经数百年洗礼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也就是说,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政府不轻易去干预市场行为。一般情况下,公司高管该拿多少年薪,如何消费,在公司与个人已经照章纳税的前提下,政府无权干预公司的分配、消费行为。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这些公司是在危急关头接受了政府的援助,也就是说,政府送去的是纳税人的钱,那么,这些钱该如何消费,公司必须给一个说法。这个说法里头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你钱花在了什么地方,二是该不该花。在必须给纳税人有一个明确交待的大前提下,作为纳税人的委托人——政府,其捍卫纳税人权益的态度就显得理直气壮,不仅可以限制你的年薪,而且可以要求公开你的消费明细账,比如办公室的豪华装修、昂贵的公务接待等。

  美国对高管限薪的做法不知国内一些国企高管们看到后作何感想。因为我们知道,曾经有一种堂而皇之的说法,那就是国企高管的高收入是与国际接轨的。尽管接轨的这个“国际”是指少数发达国家,而不是那些广大的亚非拉穷兄弟国家,即便如此,退一万步说,你真要接轨,那也必须是,你供职的企业是私营的,并且没有纳税人什么事,假如你用了纳税人的钱,那么,对不起,你得向纳税人交代清楚。总之,你不能两边都得便宜,这边用着纳税人的钱,那边又享受私营企业的高薪。这样的好事老百姓自然不服气。所以,近几年一些国企高管的上千万高薪,受到社会舆论的口诛笔伐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在讨论国企高管究竟应该拿多少收入的问题上,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对纳税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应当考虑两个前提条件,其一,与本国国民平均收入的差距水平应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二,国企高管的工资收入、绩效收入与公务支出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果要说与国际接轨,对纳税人负责才是真正地与国际接轨。(苗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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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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