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话题:消费券应该发不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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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热议话题:消费券应该发不发?
2009年03月16日 10:12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3月13日,是第五个“中国家庭过期药品更换节”。当日,我国中药先锋企业广州白云山和黄中药有限公司启动全国首个“消费种子基金”,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派发600万张总计3000万元药品消费券。消费者不仅可到当地指定的药店将家中的过期药品换得新药,而且可再领取到10至20元不等的“消费补贴”。据悉,这是全国首次针对品牌药品消费的消费券派发项目。 中新社发 善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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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消费直通车

  扩大内需尤其要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这当中,除了在增加收入、完善社保等方面下足功夫,还应努力扩大即期消费,出台直接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把居民的潜在消费意愿及时转化为现实需求。

  本报从即日起推出“扩大消费直通车”报道,将陆续跟踪、探究近期各地各部门刺激消费的一些做法和效果,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共同关注。

  促消费还是“送温暖”?

  3月9日上午,杭州世纪联华庆春店一开门,收银台前就排起长队,很多顾客都拿着消费券翘首以待。年初以来,杭州市发放了两亿多元消费券,持券购物成为该市新春一道风景线。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长蔡奇表示,消费券产生的放大效应约为1—5倍,效果很好,接下来杭州还将发放6亿元消费券。

  消费券的限时消费特征,能将人们潜在的消费欲望在短期内“变现”,是促进消费最直接的方式。成都向37.91万低保对象等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转化为真实消费的比率接近10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佐军认为,消费券的“乘数效应”可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扩就业、增税收良性循环。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认为发放消费券只能是一种政府“送温暖”行为,促消费仅凭消费券很难实现。中国天涯网调查显示,64%网民表示需要消费券,但也有约一半的人质疑:“消费券能代替工资吗?能天天发吗?能覆盖所有消费领域吗?不可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陈佳贵表示,真正拉动居民消费需求,重点还应放在建立完善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社保制度上。

  消费券还是优惠券?

  继杭州、南京等地先后发放各种旅游券后,很多企业也推出“消费券”:北京、天津老百姓大药房3月上旬向市民发放三类不同面值的消费券,顾客消费满一定金额即可享受优惠;武汉某报业集团也向订阅2009年报纸的读者发放每份5230元的“购房券”。

  “这不就是优惠券吗?”武汉市民李先生说。无论是“健康券”还是“购房券”,细一看,都仅仅是作为消费中的一定比例来使用,同真正的消费券并不一样。李先生认为,消费券必须可以单独使用才能真正让利于民,否则,无论冠以何种名目,都不过是变相促销,没啥新鲜的。江苏镇江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前几天当地晚报刊登一则“我市发放8000万旅游消费券”的消息,本来满心欢喜,但一打听才知道,领取、使用这种券有诸多限制,最多只能称为优惠券。

  不可否认,优惠券也能让群众得到好处,激发消费热情。但这毕竟只算消费券的李鬼版本。更关键的是,如果商品价格本来就虚高,优惠券只能让消费者承受更多负担,不利于市场的正常有序。

  定向发放还是普惠大众?

  消费券究竟该向特定群体发放还是面向全体公民?全国政协委员李德水认为,消费券就是要发给真正需要的低收入阶层群众,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必锦上添花,“如果把它发给收入高的富人,能产生什么作用?!”

  但是,如果只向部分群体发放消费券,对其他纳税人是否意味着不公平?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多数人虽对向困难群体发消费券没有异议,但同时认为自己也应获得,“像北京这类大城市,假如也发消费券,我们收入不算高,家庭开支又多,为什么不能获取?”在北京一家协会工作的高先生说。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消费券的发放一定要注重公平性,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不过,如何界定“真正需要帮助”还得斟酌。

  目前,杭州消费券的发放范围已突破困难人群,进一步扩大到劳模、在杭大学生等。杭州旅游局的傅女士说:“幼儿园宝宝也可纳入消费券发放圈,别看他们小,要花的钱多着呢。”对退休职工来说,医院、药房是他们经常要“消费”的地方,“是不是能把这些也纳入到使用范围?”从成都等地实践看,针对困难群体的消费券发放主要起到了补贴作用,对刺激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普惠式发放却须考虑到财政的承受度,这也是一个两难选择。

  强制消费还是自愿消费?

  近日,报载杭州市政府有意从市领导的工资、福利中切出10%,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如成功推广,这种做法还可能推广到杭州所有公务员中,比例为工资、福利的5%至10%。

  一位不愿留名的杭州市卫生局女工作人员认为,一成工资改发消费券,是强制消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这也反映了部分市民的疑虑。钱江晚报论坛上,一些反对声音言辞激烈:“宪法保证了公民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政府无权更改公民工资的使用途径及时限。工资是劳动所得,政府无权支配!”“一些低收入家庭还指望着每月工资能省下点存银行,这样一来让他们怎么办?”

  对此,浙江金明律师事务所王全明指出,工资都需要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如果要以其他方式支付,必须双方都同意,毕竟根据《劳动合同法》,劳方有取得货币报酬的权利。一些专家认为,促消费应尊重百姓意愿。假如居民原本就收入低、负担重,拔苗助长式的促消费可能适得其反。

  应急之举还是制度化?

  目前,各地发放的消费券基本属于临时性措施,大多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和经济形势做出。这一举措是否应该制度化?

  大部分专家和官员都认为,发券应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而非长久之计。中国民生保障历史欠债较多,改善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在短期内发消费券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尝试。

  但要从根本上促消费、扩内需,就得在改善民生上着力。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态,对近来各地发放消费券刺激内需的做法没意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但不会发行全国性消费券。

  也有专家说,“政府红包”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可借鉴香港等地做法,当政府财政收入超过预期一定比例时,即从中切出一块“蛋糕”分给百姓。这也是一种执政为民的体现。(崔 鹏)

  部分城市发券一览(链接)

  1月15日,杭州市首次发放1亿元消费券,涵盖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企业退休职工和小学、初中、高中生。

  2月以来,成都、南京、宁波等地纷纷推出购物券、旅游券等消费“红包”。

  2月23日,杭州市宣布今年将再发6亿元消费券,主要面向外地游客、本地企业职工、大学生和农民工。

  3月5日,哈尔滨市长张效廉表示,目前正对发放旅游消费券进行论证,最快预计今冬就可发放。

  3月9日,苏州旅游局在北京发放10万张消费券,游客凭券可享受三至七折优惠。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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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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