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10%利润分红怎配“国有”之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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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10%利润分红怎配“国有”之名
2009年04月17日 15:0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为国企出资人,普通百姓根本不知道国有企业10%、5%的利润上缴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征求过谁的意见,有何法律依据。“谁投资,谁受益”,而作为国企出资人的全体国民却只能享有10%、5%的利润分红。那么人们势必要问:10%、5%的利润分红怎能担得起“国有企业”之名?

  “谁投资,谁受益”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准则,然而,在1993年之后长达十几年时间里,全体中国人投资的国有企业几乎没有给国家上缴利润,更没有给普通老百姓分红。近年来,国企终于向国家上缴利润了,但利润上缴比例只有5%(钢铁、运输、电子、贸易等一般竞争性行业)或10%(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性行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均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利润总和逾3000亿元,但他们上缴给国家的利润只有200多亿元。(中央电视台4月15日)

  在此不妨重复一下人们屡屡提及的常识:国有企业是全体纳税人把钱交给政府,由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其利润亦为全民所有;为了方便对国企进行监管,故而成立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民众委托行使监管之职。

  因而,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然后通过各种方式“用之于民”,是天经地义的、不容讨价还价的;至于上缴利润的比例,不能由国企自说自话,甚至不应由国资委说了算,而应交由全体国民充分讨论,或由其代议机构说了算;国资委是受民众委托行使监管之职的机构,其“屁股”应该坐在民众这一边,而不能坐在国企那一边。

  而现实情况是,作为国企出资人,普通百姓根本不知道国有企业10%、5%的利润上缴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征求过谁的意见,有何法律依据。“谁投资,谁受益”,而作为国企出资人的全体国民却只能享有10%、5%的利润分红。那么人们势必要问:10%、5%的利润分红怎能担得起“国有企业”之名?90%的利润归国企所有,这样的企业还能算是“国有企业”吗?

  90%的利润归国企所有,其名目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曰“积累”。国企的产品价格与国际接轨了(如油价),其收费项目也与国际接轨了(如银行收费),偏偏在利润上缴比例方面不与国际接轨:法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50%要上缴国家,瑞典、丹麦、韩国等国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也达到了1/3甚至2/3。相比之下,10%、5%的利润上缴比例,说得好听一点是象征性的,说得不好听一点简直就是侮辱性的,把全体出资人当成了冤大头!

  确实,国有企业也要积累,要扩大再生产,但是,如果国企长期不向国家分红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分红,这样的国企再强大,扩大再生产搞得再红火,对于国家和民众而言又有何实际意义?我们拥有一个个无比强大的国企,但我们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这样的国企不如不要!(晏扬)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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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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