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啤股权的疑问:是否触犯《反垄断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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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啤股权的疑问:是否触犯《反垄断法》?
2009年05月08日 11:1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几天经济界最大的热点就是“青岛啤酒的股权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来自日本的“朝日啤酒公司”已经持有了青岛啤酒19.9%的股份。随后有声音称,青岛啤酒有可能就此成为日系公司。

  5月7日,青啤方面强调,朝日的持股权重并不构成威胁。青岛啤酒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是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占30.89%的股权比例。

  首先说明,我们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只要日本资金在我们的国土上一有动作就大惊小怪。但针对此次股权转让,还是颇有值得探讨之处。

  朝日啤酒在国内市场上浸染多年,已入股烟台啤酒,还在浙江杭州、福建泉州等地与当地企业合资建厂。早在1995年就通过和北京啤酒厂合作的方式,切入了北京市场,但多年来一直是燕京啤酒的手下败将。

  众所周知,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皆为中国啤酒市场执牛耳者,已缠斗多年,青岛啤酒在北京也有生产厂。朝日、青岛的此次联手,意味着北京啤酒、青岛啤酒两品牌在北京市场上已经借“朝日啤酒”关联在了一起。

  而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北京啤酒、青岛啤酒原本是竞争者,但通过此次股权交易后,朝日啤酒成了两者的股东,那这两者以后如价格出现变化,原材料采购出现合作,乃至同步促销等行为是否触犯《反垄断法》?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将受到影响?燕京啤酒是否将承受意外的压力?这还只是北京一地的问题,要知道青岛啤酒的业务遍及全国,朝日啤酒在杭州、泉州也有涉足,在其他区域市场上是否也会出现疑似的垄断行为?

  汇源的品牌影响力远逊于“青岛”,尚需经过反垄断审查,此次青岛啤酒虽然只是股权转让,不涉及控股地位变化,但对行业龙头企业的股权变动,有关部门还应多予以关注。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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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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