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税务专家为运动员释疑:奥运奖金哪些可以不纳税

2008年08月19日 17:50 来源:羊城晚报

  奥运奖金哪些可以不纳税

  由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北京奥运会赛程过半,中国运动员奖牌大丰收,奖牌得主及参赛运动员可望获得来自各方面的巨额奖励,不少人因此产生疑问:运动员获得的金钱和物质奖励是否免税?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部门了解到,这些巨额奖励,并非全部免税。

  据了解,为支持奥运,确保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3年联合下发了《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才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专家解释,奥运会结束后,国家、各地政府以及一些企业、组织都会对有关参赛运动员“论功行赏”。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各省级政府等省级以上单位给予运动员的奖金,均可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省级以下单位、机构、企业和个人给予运动员的实物奖励和奖金,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运动员接受的实物奖励和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奥运会参赛运动员获得的奖金和实物奖励,主要来自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下设的各个运动管理中心、运动员所在各省市以及一些赞助企业等。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权威人士透露,北京奥运会国家奖励的奖金额肯定会超过雅典奥运会,而且在制定新的奖励政策时,将改变过去的单一奖金制,有可能会借鉴韩国的终身特殊津贴制。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国家奖励金牌得主20万元,银牌得主15万元,铜牌得主8万元。

  各地政府以及一些企业给予奖牌的奖励,也十分可观:雅典奥运会后,陕西省奖励金牌得主100万元,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奖励50万元;从1992年第25届奥运会起,“霍英东体育基金”就开始拨款重奖内地奥运选手和香港选手,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奖励金牌得主一枚1公斤纯金金牌及8万美元,奖励银牌得主半公斤金牌和4万美元,奖励铜牌得主0.25公斤金牌和2万美元。 (记者严丽梅)

编辑:蓝玉贵】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