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多条"霸王条款"望修改 退团最少扣5%团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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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游多条"霸王条款"望修改 退团最少扣5%团费
2009年04月30日 14:2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省旅游局昨天公布《广东省国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据了解,新版合同对原合同中一些被认为不公平的条款作了修改。

  旧版合同规定游客退团最高要承担团费80%的违约金及业务损失费,而旅行社取消行程则只需退回全额团费及最高赔偿团费30%的违约金,这一条被视作“霸王条款”。新版合同针对这一现象作了调整,规定游客或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导致行程取消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业务损失费,且业务损失则必须拿出证明。违约通知时间也改为按小时计算,违约通知时限以出发前72小时为准(以出发日具体时段起算),72小时以内支付违约金为团费的10%,72小时以上则只需支付团费的5%。

  旧版合同规定不可抗力可免除旅行社违约责任,已发生的费用基本由游客承担。新版合同则主张旅行社必须及时通知游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费用由双方经协商按比例分配承担。(记者许静 实习生吴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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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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