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局出手"霸王条款" 瞄准供水供电等合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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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工商局出手"霸王条款" 瞄准供水供电等合同
2009年05月05日 13:5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游客退团最高要承担团费80%的违约金,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有权提高租金,业主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预缴3个月的管理费……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利用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常见“招数”。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今年起在全市实行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制度,首批瞄准供水、供电、固定和移动电话、宽带网、数字有线电视等合同,要求以后这些格式合同使用前要送到工商部门备案,以此清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霸王条款”。

  事实上,消费者每天都在跟格式合同打交道,此次纳入工商备案对象的就是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现实生活中的车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等都是格式合同,而“本店拒绝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单方面规定,消费者无权选择,就是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很多消费者还反映,办理电信业务、签署旅游合同,一打印出来就是密密麻麻的几页纸的合同文本,很多还是艰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一来看不懂,二来没耐心看,三来有异议也更改不了,于是很多人都是看都不看就签了名。但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却在字里行间对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为自己免了责,因而一旦有了纠纷,消费者要维权拿出合同一看却只能吃了哑巴亏。

  为此市工商局今年起在全市实行格式合同文本备案制度,首批以供水、供电、通信、物管、中介等9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行业(下附)为切入点,要求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文本不得含有以下“霸王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拟定对方放弃权利的内容;限制对方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调查发现,农贸市场的市场开办者与租户签订的格式合同最不规范,大部分合同条款对租户不利,有的规定合同期内市场开办者有权提高租金和保证金,有的规定没有市场开办者的同意租户不得提前退场……

  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正在着手纠正,一个区一个区地对市场开办者进行培训,并要求市场开办者制定出新的格式合同后必须送到辖区内的工商分局备案,工商部门将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同时检查合同中是否含有“霸王条款”。

  而对于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工商部门则会联合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如近日广东省旅游局公布的《广东省国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就是这样的一种规范合同。据悉,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目前也正联手制定准备出台广州市的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届时广州市的旅游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这两种规范合同。(记者 许悦)

  要求备案的主要合同种类

  (1)供水、供电、供气、固定和移动电话、宽带网、数字有线电视、邮政等合同

  (2)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租赁合同

  (3)各类写字楼(市场、商铺)买卖、租赁合同

  (4)住宅、写字楼物业管理合同

  (5)家居装修装饰合同

  (6)机动车(二手车)买卖、租赁合同

  (7)中介服务合同

  (8)旅游合同

  (9)其他合同

  提醒

  消费者若发现含有“霸王条款”内容的格式合同,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广州各级工商部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格式合同文本后,将向拟制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企业予以修订。对有“霸王条款”嫌疑,经行政告知三次以上,拟制企业仍不接受修改的,市工商局将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行业组织,并邀请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进行点评,并将点评意见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予以曝光。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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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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