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倡建金融法庭 金融较发达地区先设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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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倡建金融法庭 金融较发达地区先设立
2009年03月05日 11:1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市场关注的创业板、融资融券、“大小非”等热点问题,来自证券监管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和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4日接受媒体采访,一一回应。

  创业板准入门槛高

  关于创业板的筹备情况,欧阳泽华代表说,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除此之外,证监会还进行了包括技术、市场宣传、投资者教育在内的各项准备。

  关于创业板企业的准入门槛,欧阳泽华介绍说,企业的生命周期分为初始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创业板企业定位在成长阶段后期、接近成熟期的区间,这些企业从财务指标、稳定性和公司规模来看都远远高于国外创业板市场的标准。

  据介绍,目前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标准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由于创业板规模较小,市场普遍担心推出后会遭炒作。欧阳泽华表示,针对这种可能的情况,证监会已经并还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防范,这包括: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创业板专门的交易规则,从交易制度的设计上挤压市场炒作空间;在交易所建立专门的市场监察系统,增强对市场违规行为预警的功能;增强稽查处理的威慑力。

  关于创业板的推出时机,欧阳泽华说,因为创业板风险比主板要高,所有的准备工作都要做扎实。另外,国际金融危机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还要密切关注,在国家经济金融形势比较稳定的背景下,再择机推出创业板。

  “大非”减持比不高

  今年,A股市场迎来大量限售股解禁,其中占公司总股本在5%以上的“大非”较多。欧阳泽华说,今年的解禁限售股主要集中在“大非”,而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大非”减持的积极性并不高。

  据介绍,截至目前,“大非”实际减持数量14.5亿股,国有控股股东已解禁股的实际减持比例为2%。“现在大量的‘大非’集中在国资委控制的央企,‘大非’股东一方面没有减持动机,另一方面减持手续非常复杂,所以不必对今年‘大非’减持存在太多担忧。”欧阳泽华说。

  倡建金融法庭

  针对证券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题,侯外林委员建议,要成立专门的金融法庭。他说,随着证券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证券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证券方面的刑事民事案件越来越多,证券案件具有影响面广、专业性强、参与主体多等特点。

  他认为,现在的诉讼体制有些不太适应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新形势,一是审理案件周期长,二是审理案件标准不统一,三是受到各方干扰多,四是诉讼成本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信心。因此我呼吁改革诉讼体制,设立专门的金融法庭,来审理证券方面的案件。”侯外林委员说。

  侯外林认为,可以先在广州、北京、上海等这些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先设立金融法庭,这对推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更好地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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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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