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幅京剧脸谱引侵权之争 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成分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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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幅京剧脸谱引侵权之争 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成分歧

2010年08月18日 09:1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图为原告律师当庭出示证据。本报通讯员高翡摄

 

  当作为证据被出示的画册《中国京剧脸谱》缓缓展开,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立即被吸引了过去。

  “这本画册至今已再版10次了,568幅作品件件都是原告独立创作。这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害!”

  认为由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福建省富贵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瓷器,擅自使用了自己画册中的8幅作品,画家赵梦林将这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8万元。

  今天(17日)14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个刘宗敏的脸谱,被告用了两次。”原告律师从红色的礼盒里拿出一个盘子向法庭展示。

  “这套茶具确实是我们卖的,但我公司没有侵权事实。”第一被告工美集团的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该公司是与蕾迪斯公司联合经营,双方在联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蕾迪斯公司负责产品的来源审查,并对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

  第二被告富贵红公司也承认,涉案的瓷瓶及茶具都是由其生产的,但其代理人称:“印在我们产品上的脸谱是总公司委托外面的设计公司设计的。”不过,这位代理人无法提供设计合同和相应的设计底稿。

  但他随即指着原告手里印有刘宗敏脸谱的盘子说;“即便从肉眼看,这两幅图也是不一样的。首先颜色不同,另外……”

  原告方律师就此回击说,京剧脸谱受保护的是勾画的笔法、线条、笔锋和位置,局部的不同明显是被告为了摆脱侵权责任故意做出的微小改动。 

  “原告绘制的京剧脸谱根本没有独创性,何来著作权?”富贵红公司的代理人说,京剧脸谱属于民间艺术,不应该打上个人烙印,否则会阻碍京剧艺术的发展,原告的行为带有圈地性质。

  对于原告提出“侵权产品曾获金奖,被告获益巨大”进而主张18万元的巨额赔偿,两被告一口拒绝。表示连烧制的几个样品都没卖出去,并一口咬定原告是该系列产品的首个消费者和购买者。

  本报记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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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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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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