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无论是趋向艺术还是趋向娱乐,都不能忘记自己首先是社会性的文化产品,它无论如何都会对受众、对社会产生文化影响。在此前提下,主流戏剧的艺术发展策略有必要更多强调“文化责任”意识,而民营戏剧的娱乐产品则应逐渐明确“娱乐道德”观念。表达生活世相、情感困局、生命价值的思考,才是戏剧真正应该做也真正能做好的事。戏剧的第一属性是艺术,是文化,其商业属性是附加的。如果为了传播和生存而淡忘乃至丢弃自己原本的价值意义,如果戏剧再借助商业手段向大众推广并谋取利益的同时,不能保持自身应有的理性、格调、名节和尊严,戏剧艺术在商业喧嚣中的“迷失”和“沉沦”将不可避免。
——王晓鹰:《戏剧在商业中的传播与沉沦——从我国小剧场戏剧现状谈起》,原载《艺术评论》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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