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青春偶像”,大都是通过流行音乐、电视剧甚至选秀节目一夜成名的,并不是电影工业生产出来的真正具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因此,指望通过依附在其他娱乐形式上的“粉丝营销”来拉抬电影的票房,颇有些驴唇不对马嘴。对粉丝营销的利用,或许能让出品方节省大量的宣传费用,但如果过于强调“粉丝”的作用,甚至会让电影的主力消费者们产生反感。而且,狂热的粉丝们往往会结成排他性极强、颇具攻击性的小圈子,尤其是当一部电影本身在市场上口碑不佳时,一味地通过粉丝营销来制造“人气”,无疑事倍功半。再者,去电影院看电影,本身就是一种仪式化的文化消费行为,电影观众常常会通过这一行为来彰显个人的“文化品位”,一旦某部作品陷入到“粉丝”的汪洋大海中,其对白领观众的吸引力无疑将大为降低。
——图宾根木匠:《“粉丝电影”行之不远》,原载《新京报》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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