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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遗总量达41个 20余年积极履行保护义务

2012年04月11日 11:3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地处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的河南省嵩山少林景区,经过近期的综合治理,目前景区生态环境和服务水平都有了明显提升。新华社记者 王 颂摄

  记者张保淑

  在今天于此间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无锡倡议发布。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表示,今年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也是我国拥有第一批世界遗产25周年。20多年来,我国积极履行世界遗产保护义务、庄严兑现承诺,促进世界遗产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申遗成果丰硕 彰显4大特点

  童明康介绍说,我国于1985年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并于1987年拥有第一批世界遗产,我国的世界遗产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申遗成果丰硕,截至目前,拥有的世界遗产总量已经达到41处。

  关于我国的世界遗产特点,童明康认为有4个。一是种类丰富。包括《世界遗产公约》中规定的所有类型。二是分布广。平原、山区、沙漠、海岛、高原都有分布。三是时间跨度大。史前人类遗址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与开平碉楼时间跨度超过50万年。四是文化多元。不仅有汉文化为主导的遗产地,还有少数民族文化的代表,如代表藏文化的布达拉宫、代表纳西族文化的丽江古城。

  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监管能力

  我国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多方面入手确保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童明康介绍说,在法律法规层面,国家适时推进立法工作,把世遗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世遗保护法律体系。童明康特别强调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他说,这是中国首次就单项文化遗产颁布的专项法规,解决了长城保护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针对单项世界遗产地的保护条例,如《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等。

  为促进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和地方有关文物保护部门不断优化机构设置。2002年,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处成立。2011年2月,文物保护与考古司正式加挂世界文化遗产司牌子。全国各个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也建立了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与此同时,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等制度陆续出台。世界遗产从申报到保护、管理、监测等完整监管体系目前已基本完善。

  实施重点工程 注重国际交流

  重点推进全面排除遗产险情的重大保护工程是近年来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一大亮点。中央财政为此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国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科研。

  我国近年来在积极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国际交流活动过程中,在学习先进理念的同时,也把自己的经验介绍出去。比如,中国文物保护专家在实施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茶胶寺援助保护项目过程中,直接应用自己积累的经验。此外,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了一系列相关国际会议,这些会议增进了国际同行对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统理念、方法的认识和理解,并形成了一些有影响的国际文件,为国际社会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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