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不服"骂人案"判决上诉 斥对方"别有用心"
2013年05月21日 09:19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微博上辱骂网友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被网友告上海淀法院,因侵犯名誉权被判向网友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等。
孔庆东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截至昨天上午法院称,尚未收到上诉书。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立春过后是立夏》的一首七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就此提出意见,称“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
公证材料显示,孔庆东回复关凯元“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关凯元起诉要求孔庆东发微博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50元。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法院一审判决其在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
孔庆东在微博里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他已提起上诉。对于这种“轻微的言语冲突”,关凯元以此兴诉、恶意缠诉,别有用心。
【编辑:鲍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