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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建筑金陵台仍处“保护期” 开发商拆除疑违规

2013年06月13日 14:2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民国建筑金陵台一夜之间被悄然铲平,让众多历史文化保护者心痛。到底清拆行动是开发商违规操作还是政府默许?记者调查发现,越秀区今年1月将金陵台列为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单内,建议其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市规划局针对金陵台的评审仍在进行,但评审流程还尚未结束,开发商已经指挥钩机铁臂将这栋民国建筑夷为平地。受市规划局委托对金陵台进行历史评估的专家汤国华对此痛斥:“开发商这种行为无疑是在挑战广州文物保护条例的底线!”

  记者今早联系上开发商当时负责该地块清拆的负责人阮先生。他表示,他已调离目前不负责此事,但承诺会把记者的采访要求转达给相关负责人,但截至止记者发稿时,未收到开发商回应。

  光塔街街道办

  金陵台历史价值

  一直未得到确认

  金陵台位于诗书路与观绿路交界处,属于光塔街辖内,但记者发现,由于金陵台已交由市规划局评审,街道办在保护金陵台方面有心无力。

  光塔街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杨卫国表示,时值端午节假期,他们是昨日上午才在网络上得知此消息,而且不清楚开发商此行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我们去年紧急叫停开发商对金陵台的清拆行为之后,越秀区文广新局邀请专家评审,建议将金陵台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历史建筑需要由市规划局名城委认定,我们将专家意见递交给市规划局后,一直没有得到反馈,也不知道市规划局对金陵台的历史价值最终如何定性”。

  杨卫国坦言,在金陵台的商业开发与文化保护方面,街道办处于尴尬的地位,一年前对开发商清拆行为的紧急叫停只是权宜之计,准确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金陵台是文物,应该由文物部门负责;如果不是文物而是历史建筑,那么是否予以保留则交由市规划局负责,区和街道办没有管理权限。”杨卫国表示,想知道开发商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拆除历史建筑,需要向市规划部门确认。

  越秀区规划局

  经专家论证后建议

  作为历史建筑保留

  事实上,越秀区相关部门早有意向将妙高台和金陵台纳入历史建筑。根据今年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向越秀区政府撰写的一份“关于对征求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意见”的复函显示,越秀区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当中新发现了一部分历史建筑,其中妙高台1、3号,金陵台2、4号、诗书路69号之一榜上有名。文件显示,这一批建筑经专家论证后建议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

  岭南建筑研究所

  已建议保留金陵台

  市规划局正在论证

  既然越秀区规划局有对金陵台纳入保护的意向,市规划局的态度又是如何?由于正值端午节假日,记者未能从市规划局方面得到回应。但据了解,市规划部门此前将金陵台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委托给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负责。记者向该研究所所长汤国华了解到,研究所于去年12月份提交了研究报告,建议将金陵台作为历史建筑予以保留,如今市规划局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突然下令拆除的可能性非常低,“至少我从来没有接到过类似消息”。

  汤国华向记者分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曾在去年5月25日向金陵台开发商“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发出通知,称越秀区诗书路69号之一、金陵台2、4号和妙高台1、3号两栋房屋“位于历史城区内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要求开发商“暂缓对上述房屋的拆除”。汤国华表示,上述暂缓拆除的通知尚未失效,开发商提前拆除金陵台或已违规。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上述建筑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2008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即使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也应当经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批准。翠桦公司2007年通过拍卖竞得金陵台地块时《条例》尚未出台,这是否能成为翠桦公司如今拆除金陵台的依据?

  对此,汤国华表示:“法规要以最新的为准,而且有关部门已经到现场说明并发文要求暂停拆除,这都提醒开发商必须按照新的条例来做事。”汤国华说,“开发商对这块地有使用权,不代表他可以随便来,这块地上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不能随便拆除,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相关手续进行处理。所以开发商现在的做法无疑在挑战《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面对一次又一次的古迹被拆毁,我认为必须制定类似香港的‘古物及古迹条例’!”汤国华表示,在香港的《古物及古迹条例》中,香港的发展局局长有权签令要求开发商暂停拆除建筑物。这一条例能防止历史建筑在未认定其价值之前被抢拆,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此外,汤国华还建议加大惩戒力度。“破坏省级、国家级文物除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还可能被判刑;破坏历史建筑只罚款不判刑,这对开发商约束力太低。”  文/羊城晚报记者 梁爽 何伟杰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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