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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演员应做明星不做“钱星”

2013年08月21日 13:17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参与互动(0)

  明星在中国的元典中,绝对是一个表示美好的名词。在宋代的《太平广记》中,明星指一位美丽的仙女,“居华山,服玉浆,白日升天”。后来,明星常常用来指比较出名的影视舞台演员。明星云者,极言其声名之大,造诣之神,需仰视共戴之。在如今娱乐和休闲高度发达的时代,明星的魅力和号召力甚至都到了让一些粉丝死去活来的程度。为此,明星们应该意识到,作为公众人物,应以自己艺术表演的水平和人格魅力赢得人们的爱戴。

  但是,我们不无失望地发现,一些演员在扭曲的名利观的驱使下,把自己变成具有商品属性的“钱星”。一次活动的露面,一场晚会的开口,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好像不是根据劳动获得自己的报酬,而是根据报酬确定、巩固自己的地位。偏偏有一众喜好阔绰、爱慕虚荣的人,甘愿为这样一笑千金的“钱星”买单壮胆,这种奢侈和癫狂实在好笑。至于那些拿纳税人的钱追星捧月者,那就不是可笑而是可恶了。

  笔者想提醒这些“钱星”,中国有句成语叫“悖入悖出”,非分之得,恐怕也很难心平气和地用在正道上,更别提用于行善积德了。靠着辛勤打拼获得的名声,如果这样论十万、论百万地讲究下去,明星会掉在“钱眼”里,永远无法自拔,很快成为“流星”,岂不哀哉!(杨晓华)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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