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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用“洋地名”未搞清公私边界

2013年10月09日 10:3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宾馆、酒店、小区这些场所,多是企业出资开发,爱起什么名字也是商家自由,公众可以表达不满,但公权不能随便就“一刀切”地禁止。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各地近年不断出现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河南日前出台《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其中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

  对这一新规定,网上普遍是叫好声。可见这些年来,各地泛滥的崇洋媚外的地名儿,多么不招人待见。不过,“洋地名”招人烦是一回事,官方一律禁止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说街道之类的公共建筑,地方政府统一规范或者进行听证,有其合理性。地方政府对宾馆、酒店这些商业场所命名也干涉,其合理性就很值得商榷。

  宾馆、酒店、小区这些场所,多是企业出资开发,爱起什么名字也是商家自由,公众可以表达不满,但公权不能随便就“一刀切”地禁止。这正如一个人的名字起得再恶俗,只要不违法,别人也无权要求他去改名。何况,有些宾馆、酒店也许是“挂羊头卖狗肉”,但如果是一些中外合资酒店,是不是也不能起“洋名”?一些国际化的连锁酒店入驻河南,是不是也要改名?

  显然,这种有一刀切之嫌的“禁洋名”新规,无论初衷怎么好,越界管理都不妥,更不值得鼓励。1996年民政部所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早有“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的规定,但其中所罗列的“地名”,也都是自然景观、行政区划、公共建筑等,而并未将私属领域的酒店、宾馆等涵盖在内。政府行为,理当恪守公私边界。

  私属领域外,对一些街道、公共建筑的命名,倒不妨规范。河南的新规也提出一个比较好的建议——必要时举行“听证”。现实中,民众很不满的“洋地名”,一般也不是和自己关系不大的酒店、宾馆之类,而是街道、广场这些公共场所。对这些重要地点的命名,的确需要一定的公共讨论。现在有些城市命名地标建筑时,其实已经在采取公开征集等办法。如将“听证”确定为制度惯例,想必可大大减少不合时宜的“洋名字”。

  其实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规范命名的程序,而不是直接以结果论。一个省不同区域的经济条件、文化氛围等差别很大,有的地方起“洋名”或许是盲目崇洋媚外,有些地方的“洋名”则可能是国际化的结果。一窝蜂地“起洋名”显得没文化、不自信,一刀切地“禁洋名”,是不是也是一种不自信?

  旧时给新生孩童取名是一件大事,觉得会影响孩子一生祸福,现在看来,名字不过就是个称号而已。“洋地名”也就是个名字罢了,适当规范可以,视如洪水猛兽,其实没太大必要。

  □敬一山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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