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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稿酬”翻倍 作家:国家标准早无意义

2013年10月14日 10:55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几天,众多作家都看到一份名为《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电子文档。这份《办法》,是国家版权局自1999年制定《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之后,时隔14年再次拟订的新条款,目前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在对比1999年和2013年的两个版本后发现,本次《办法》已经出现了较大变化。首先,作家关心的稿酬问题得到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即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从1999年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上升为100元至500元。同时,包括改编、汇编作品在内的演绎作品的基本稿酬,也均比以前提升3倍。尤其是翻译作品的基本稿酬,涨幅更大,已从每千字20元至80元提升至现在的80元至300元。

  “《规定》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十几年过去后,有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抵触,需要调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新制定的政策切实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也体现了国家版权局对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决心,更体现了各政策制定部门对智力劳动的重视。”

  此次《办法》的出台,其实是政策制定部门和作家、出版社、杂志社以及文学市场之间多年博弈的结果,如最近一年里出现的作品抄袭风、作家等稿费30年、文学原创力羸弱、网络文学作家获千万稿酬等现象,让业内人士思考文学之路,而十几年来一直实施的稿酬标准,正是各方热议的一个问题。

  有网友曾调侃:“现在哪里还有什么稿费可谈?我写一篇文章花了数月时间,总共一万字,稿费只给了30元,连打印费都不够,所以向杂志社投稿是倒赔的事情。”

  物价上涨,“雷打不动”的稿酬不足以应付日常生活,成为普通作者和作家文学创作之路上的痛。与之相对应的是,前不久公布的作家富豪榜,郭敬明、南派三叔、郑渊洁分别以2450万元、1580万元、1200万元的年度版税收入,荣登三甲。这不禁让人大呼,原来文学创作不靠稿酬靠版税也能出千万富翁。

  因此,本次《办法》对版税率也作出较大调整。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从前一标准的3%至10%上升至5%至15%,演绎作品的版税率则上浮3%。不过,尽管作者可以通过这一条款多获得三分之一的收入,但在部分作家眼里,这一新标准也只能说是给普通作者和作家一定的创作动力和支持。对业已成名的作家而言,新标准并非是一剂值得关心的良药。

  作家阿乙认为,有名气的作家所获得的稿酬或版税,早已不按国家标准支付,“像莫言、韩寒之类的作家,如果你按照标准来,哪个出版社能拿到他们的作品?”

  在千呼万唤才出来的《办法》中,稿酬上涨并不是唯一亮点。《办法》删除了1999年版本中的“本规定只适用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学作品”这句话, 增添了“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的新条款。对此,福建作家罗西认为,这一条款表明我国已开始重视网络文字的侵权现象,更有利于网络文学的发展。

  多出好作品是硬道理,也是每一个作家的愿望。张洪波认为,《办法》的出台至少能为当下的文学市场注入一针强心剂。(记者 童桦)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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