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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标准究竟该定多少? 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图)

2013年10月28日 13:17 来源:北方新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版权局从9月23日起就拟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月过去了,有关这一办法涉及的非约定支付稿酬高低的争论仍在持续。

  10月24日,国家版权局邀请多位相关领域人士,以座谈方式继续征求各方意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座谈会上表示,将在合理吸收意见后使《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尽快出台实施。

  【焦点一】非约定基本稿酬高了还是低了?

  【背景】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就要依据相关法规来支付。现行的非约定稿酬支付标准依据的是1999年发布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为每千字30至100元,征求意见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则将这一标准提高至100至500元。

  【正方】稿酬过高出版社吃不消

  人民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陈亚明表示,图书出版涉及编辑、印刷、营销等多个环节,运营成本本来就很高。“目前,我们跟作者签订的稿酬基本在60至80元之间。如果按照新标准,我们的毛利润将会下降5个百分点,增加的成本难道要通过提高定价让读者买单吗?”

  “稿酬过高可能对出版社带来致命的打击。”中国出版协会科技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俸培宗表示,“对于我们这类以科技出版为主的出版社,很多图书的印数只有几千册,利润本来就很低,如果再给作者支付更高报酬,就只能亏本了,这对本来就连续下滑的出版市场来说是雪上加霜的。”

  【反方】稿酬低限还应提高

  作家肖复兴举例说,上世纪50年代末,作家孙犁出版小说《铁木前传》能拿到6000元稿费,“这个数目可以在北京买一座四合院。到了1995年,《孙犁文集》出版后拿到的报酬只有1.4万元。”他认为,现行的稿酬标本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他还表示,实际操作中,出版机构通常按低限标准执行,规定高限标准意义不大。因此,低限的每千字100元仍然较低,还应当提高。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吕洁说,知名度高的作家都会根据事先约定拿到较高稿酬,提高低限稿酬标准有利于保障最广大作家的利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谢甄珂表示,现行稿酬标准已经脱离实践,提高标准有利于著作权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

  【焦点二】报刊刊载作品支付多少报酬合适?

  【背景】根据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标准现行规定为每千字不低于50元,修订后拟提高至不低于150元。

  【正方】标准合理,关键在于执行

  科普作家郭曰方说:“对于一些转载我作品的报刊,我并不要求支付报酬,不是不想要,而是麻木不仁了,因为大多数文摘类报刊根本就不给作者任何报酬。”

  肖复兴说:“一家文摘杂志的稿酬标准由过去的每千字150元下降到80元,现在的这个标准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是个问题。”

  报告文学作家李鸣生建议在办法中对未及时足额支付作者报酬的行为,增加一些惩罚性条款,以起到约束作用。

  【反方】标准过高,文摘类报刊面临窘境

  新华文摘杂志社总编辑喻阳认为,文摘类报刊并非都像《读者》《青年文摘》那样发行量巨大,很多都在亏损,特别是学术类文摘杂志。“如果按150元的标准支付,我们三分之一的利润会被拿走,生存将变得很困难。”喻阳建议对报刊进行分类,按不同标准支付稿酬。

  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杂志主编初景利说:“学术期刊普遍生存艰难,据我所知,中科院系统出版的学术杂志发行量在以每年10%的速度下降。”他认为,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更注重的是学术交流与展示,稿酬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

  【焦点三】网络文字作品该如何支付报酬?

  【背景】征求意见的办法中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正方】网络文字作品稿酬标准理应规范

  吕洁说,现在网络文字作品没有稿酬标准,“据了解,在签约的情况下,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的稿酬多数集中在每千字20至100元,如果仅仅说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参照纸质文字作品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李鸣生认为,将来网络很有可能成为文学创作主战场,很多网络文学作品质量很高,而且文学网站运营成本又较低,理应执行纸质文学报酬标准。

  【反方】网络文字作品参照纸质作品稿酬不合适

  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认为,网络作品质量总体偏低,参照纸质作品支付报酬,显然标准太高。“对于网络作品的报酬支付,应当实行更加宽的口径,上限可以高一点,但低限应该降低,这样也有利于推动网络文学产业的发展。”

  盛大文学红袖添香网总裁孙鹏表示,“现在一些网站大量转载我们的原创文学作品,没有支付给我们任何费用,这一块应当规范,并在办法中体现。”

  中信出版社副总编辑李英洪则关注于电子图书。“现在纸本书的库存在上升,电子书的销量在大幅上升,办法中应增加有关电子书报酬支付的具体规定。”李英洪说。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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