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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付酬办法12月施行 摄影作品每幅200元

2013年10月30日 10:2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获悉,《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内容包括: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等。

  据了解,《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去年12月18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公布的办法中表示,“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外,办法中还包括“教科书出版发行存续期间,教科书汇编者应当按照本办法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后,写入了可以“先使用后付酬”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2002年国家版权局曾开始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但由于一些机构的阻挠,没有正式实行,相当于“胎死腹中”。以致不少作者根本得不到稿费,也不知自己作品被入选。如今,办法中的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等,有了标准,就有了支付选文稿酬的尺子,一些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行将终结。作为教科书选文稿酬收转的唯一法定机构,文著协将竭诚做好该项工作。 (记者 刘婷)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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