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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教科书发稿费: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2013年10月30日 14:01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王传涛(教师)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明确提出,教科书选文将向作者付稿酬,千字每年300元。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29日人民网)

  教科书发放稿费了!乍听起来,这本应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然而,因为我们之前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意识相当淡薄,加之权力部门习惯于过往的“拿来主义”,以至于教科书付稿费这事就是天方夜谭。

  教科书是我国国民教育的最基本用书。就一些作家而言,自己的文章能够入选教科书,是一种荣幸和福分,是光宗耀祖的事。正是因为上教科书是一种福分和荣幸,才导致了教科书不付稿费的现实。

  可是,法治社会正在逐渐变得完善,《著作权法》自1991年正式实施以来,也已经修订了多次。遗憾的是,教育部门以及旗下的一些出版商、发行商却从来没有让自己的法律意识与时俱进,或者只是选择性地与时俱进。无论教材怎么修订,一年又一年过去了,入选教科书选文的作者却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教材是什么?说到底,它不过只是一种权威性稍强的出版物。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是出版物,就必须尊重别人的著作权。而且,无论作者是否逝世,是否在海外,都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比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享有时间包括作者有生之年并延续到作者死后50年,共同作品应以共同作者中最后去世的作者为准。而且,对于外国作者,更应当注意给人家稿费,要知道,值不了几百元的稿费是一个态度问题——别把人丢掉国外去,好吧。

  教材是教学生用的。如果连我国的教材都“坑蒙拐骗”,相信等孩子们长大了知道“不付稿费”的真相之后会非常失望——虽然已经知道真相的我们,现在已经很失望。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从来没有“迟早的正义不是正义”一说。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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