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擅拆历史建筑或按当时市价罚5倍

2013年11月29日 08:33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今年9月3日,施工人员正在清理被擅自拆毁的民国建筑金陵台。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下称《办法》)。昨日广州市召开解读会,对于备受关注的“删除擅拆历史建筑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条文”,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年底将报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将规定,擅拆历史建筑的处罚要与当地当时市场房价挂钩,按该房价水平的3~5倍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前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强拆的面积为582.64平方米,当时周边一手房价均价约为4万元/平方米。若以此计算3倍罚金,则约为6992万元。不少历史建筑都处市中心,房价不菲,以此计算罚金或更有威力。

  大众生活场所首次纳入保护

  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被拆后,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被纳入了公众聚焦视野。2013年11月2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表示,此次《办法》是以明确对象的保护为目标出台的,在保护体系中的巨大拼图中,又拼好了一块,具有积极意义。此次为完善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与上位法相衔接,明确《办法》的保护对象是“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

  广州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政府规划编制部主任刘云亚认为,原先广州市就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但门槛相对较高。很多达不到该等级的历史特色地区,事实上也不能放弃掉。比如西关街区和古村落等区域,每栋建筑都不是文物,但整片保护得非常好,有市民的历史记忆,价值不比文物要低。今后,这类区域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了。《办法》的出台,使得历史文化保护首次从过去的精英个体保护,转向了市民大众生活场所保护,“名城保护的底兜住了,不会只看到点没看到面了”。

  刘云亚表示,这类大众生活场所的重点应偏向于城市格局街道格局、街道整体空间特征和外观风貌的保护,由于单栋建筑的价值不高,所有不严格要求守旧如旧,建筑内部可以分等级可以适当去改动。比如在天津,军阀洋楼就将内部柱子撤掉打通,改成餐厅,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由于建筑本身很多是普通市民的生活利用场所,更要注意活的动态的保护,可以有很多方法去利用。

  擅拆或按当时市价3~5倍罚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而此次公布的《办法》仅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标志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0万元罚款”的条文被删除,是否处罚力度降低了?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的删除涉及到立法法的权限问题,《办法》只是政府规章,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章设定处罚权的权限规定,广州市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10万元以下数额的罚款及警告两种处罚方式,而10万元的处罚显然是比较低的代价。地方性法规可以在上位法基础上做一些规定,广州市目前正在推进《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

  广州市规划局有关人士透露,《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将于年底报广州市人大审议,其中拟规定,擅拆历史建筑的处罚要与当地当时市场房价挂钩,按该房价水平的3~5倍进行处罚。

  据了解,此前金陵台妙高台被强拆的建筑面积为582.64平方米,当时周边一手住宅房价均价约为4万元/平方米。若以此计算3倍罚金,则约为6992万元。

  有价值村屋改造政府给补偿

  在广州市旧村中,存在着不少历史建筑民居。这部分民居在旧村改造中,往往出现业主担忧被列入保护名单就无法被征收,拿不到开发商补偿款的事情。为此,想拿补偿款不想住旧房的业主,抢在房子被正式列入保护名单前,自行与开发商签好协议,把房子拆掉了。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人士称,今后广州市将就《办法》出台一系列的配套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明确在旧村改造中,如果产权人愿意房子被征收改造,政府可以给业主与开发商同等水平的货币补偿或者调换房屋产权,具体的补偿金将由房屋评估机构来评定。这样,就可以防止村民为拿补偿金抢拆房屋。

  另外,如果历史建筑业主没有能力对房屋进行保护,政府还将制定细则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政府可以收购产权,选有能力的管理单位进行保护利用。

  提取土地出让金作为保护资金

  《办法》表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本级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土地出让金中留取的一定比例资金,国有历史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和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将该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观点碰撞

  要让受保护建筑能“自给自足”

  广州历史建筑的认定门槛由50年降为30年,好还是不好?是否会带来历史建筑数量剧增?业主对自家建筑认定为历史建筑的积极性并不高,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昨日,记者采访了文保专家汤国华以及市文广新局,双方对以上问题均有各自的看法。

  门槛降为30年有何意义?

  广州历史建筑的认定门槛由50年降为30年,文保专家怎么看?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认为,“年限并不是重点,30年或50年不是绝对的好或不好,重点是看建筑是否有保护价值,反映历史信息。”

  “定为30年可能会让老百姓有误会:‘多少年算历史?’”汤国华主张,“有限考虑保护解放前的建筑,再考虑解放初期有特色的建筑,改革开放后的也可以保留,但关键是看其是否有保护价值,是否有社会公认的价值和反映岭南特色。”

  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50年降为30年,能反映新阶段的历史进程与历史信息,“保护历史建筑的目的不仅是建筑本身,更是要保存历史信息,例如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变化,如果不降至30年,是包不进去的。”

  历史建筑量是否会剧增?

  历史建筑认定门槛低了,是否历史建筑的数量会剧增?汤国华认为,关键要看标准,最重要的还是建筑价值,他认为有两条标准,“一是有可能以后上升为文物的建筑。第二是有社会价值,承载城市记忆或风貌的,让市民看到就亲切的。”他表示,“在广州,能符合这两个标准的30年的建筑并不是很多,因此量上也不会增加多少。”

  上个月,市文广新局刚刚启动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全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广州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全面的普查,以有效保护城市记忆。如今历史建筑认定门槛又降低,对普查工作是否有影响?市文广新局负责人则表示,工作量会剧增,历史建筑的量也会增大。

  专家认定还是市民话事?

  汤国华指出,历史建筑没有市民的支持,是难以保存好的,因此“历史建筑的认定,必须有公众认同,不是几个专家的认同。”他主张历史建筑认定“要公示,要看市民的意见”。

  市文广新局则表示,让市民评断存在困难,“市民当然觉得保护得越多越好,但也要考虑业主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保存值得保存的,并很好的利用,才是目的。可以采取专家意见提出后,社会公示的方法,让大家提意见,几方面的意见相结合。”

  采取何种保护方式更好?

  以往经验看来,不少业主并不愿意自家房子成为历史建筑,因为成为历史建筑后,使用修缮都受到限制,特别是市中心的老房子,不能参与拆迁等,而政府也无相关补偿,影响业主利益。

  历史建筑门槛再如何降低,业主不乐意,也保护不好!政策也没真正落地落实。汤国华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要切实给业主承诺,“不是钱的问题,是优惠政策。就像养孩子,要教会他如何生活,而不是一直给钱养到老。”

  他给政府支了三招:一是政府收购;二是给业主另搞一块地,置换;三是直接给业主使用,并允许其改变使用性质,“例如靠街的,可以允许民用改为商用,开个餐馆啥的,既可以让业主赚到钱,又有了维修维护的资金。”历史建筑要活起来,才是最好的、可持续的保存。

  市文广新局负责人则表示,“这一情况会很快改变”,正逐步做一些工作解决这一问题,“引导业主良性利用历史建筑,让业主为历史建筑自豪。”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蒋隽 实习生 钱佳琦

【编辑:蒲希茜】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