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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篡改译著书名:失信读者终将失去读者

2013年12月01日 15: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随意篡改译书名为赚钱

  书市中有一本引进版畅销书叫《正能量》。到今年4月1日,这本书的中文版已经狂销了120万册。然而,此书与正能量毫无关系。它只不过是中国书商将英文原著的书名《Your Erroneous Zones》(《你的误区》)做了随意的篡改,欺世盗名地弄了个很合时宜的名字。

  如此随意篡改原著书名在当下并非孤例。最近有一本也很热的译作《卡扎菲的军火商》。看书名,读者一定会以为这是一本抖出卡扎菲政权内幕的书。但是此书的内容与卡扎菲半点关系都没有。它是作家文斯·弗林创作的一部反恐小说,原著名为《The Third Option》(《第三种选择》)。

  中国书商随意且大胆地篡改书名为的是啥?一言以蔽之,就是为了多赚钱。譬如,《正能量》这本书如果中译本严谨地叫《你的误区》,业内人士认为,那么它很可能立刻淹没在铺天盖地的励志类图书之中,销量恐怕连60万册都到不了。而将书名篡改成《正能量》后,销量翻了番,当然赚的银子也跟着翻番。如今信奉的是“见钱不抓,不是行家”。将人家的书名篡改一番就能赚大钱,谁不乐意如此而为。当然,这种赚钱不是因为书名改得恰当,而是因为对读者的欺骗。

  篡改原著是一种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信、达、雅”是公认的翻译标准。为什么要将“信”放在首位,就是译文要忠于原文,如实地、恰当地运用现代汉语把原文翻译出来。而对原著书名的篡改明显有悖“信”的标准,是对“信”的丧失。无“信”,译文即便再畅达,再雅致,也是毫无意义的。更重要的在于篡改原著书名是对原著作者和读者的失信。

  翻译和出版他人作品,最起码的是应尊重原著作者的权益。这是译者和出版商应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我们知道,一部作品,既包括作品的内容,也包括作品的作品名,作品名和作品内容构成了一部作品的整体。因此,译者和出版商既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的内容,也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的作品名。如果要做更改,就得征求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是对原著作者权益的侵害。因此,随意篡改原著的书名,毫无疑问,既是对原著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原著作者权益的侵害。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读者买书不要重书名轻内容

  篡改原著书名,更是对读者的欺诈。某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译著《颤抖的镜头——卡帕自传》。其实在此之前起码已经有4个同一本书的不同中文版本了。如,《失焦——卡帕战地摄影手记》、《焦点不太准:卡帕“二战”回忆录》、《失焦——罗伯·卡帕“二战”回忆录》、《失焦——卡帕传》等。这几本书都译自《Slightly out of Focus》(《失焦》)。书商将书名篡改成《颤抖的镜头》,其实就是想掩盖“新瓶装旧酒”的事实,故意给读者造成误导,让读者好掏钱买书。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书商随意而大胆地篡改原著书名,我们读者也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责任。现在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是不少读者买书时重书名而忽视书的内容。什么书名刺激、吸人眼球就去买。如果我们读者在买书时,把买书的重点放在内容上,当看到很吸引人的书名时,耐心地随手翻翻内容,看看内容提要什么的,那么我们就不会上篡改原著书名的当了。读书、买书是因为书的内容而非因为书名,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书商如此“失信”,变着法子地误导欺瞒读者,到头来还是会害了自己。可能会被骗一时,但不会被骗一世。读者被骗之后是会变得聪明起来,对那些“失信”书商将不再信任。没有读者的信任,书商如何生存下去?  □匡生元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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