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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战犯判决书首次公布 再印证日寇侵华暴行

2013年12月27日 18:17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江苏省档案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一批民国时期江苏司法档案。其中,南京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酒井隆的判决书正本特别引人关注,再次以第一手材料印证了日本军国主义犯下的侵华暴行。

  酒井隆是侵华日军将领之一,南京军事法庭裁定战犯。他曾任日本驻中国公使馆副武官,驻济南武官,参谋本部作战部中国课课长,驻天津日军参谋长,第23军司令官等职。战后被南京国民政府以战争罪行拘捕,是国民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公布的第四批第29名战争罪犯。

  通过判决书看到,面对检察官的指控,酒井隆开始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说这些罪行都是部下所为,与他无关,他只是“督查不严”而已,想通过狡辩来推脱罪责。经过4个多月的审讯,8月20日,南京军事法庭对酒井隆进行第二次审判。8月27日,军事法庭依据确凿证据判处战犯酒井隆死刑。

  判决书上真实再现了酒井隆参与侵略战争犯下的滔天罪行,他“纵兵屠杀俘虏、伤兵、红十字会医师护士及其他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流放平民”。判决书上明确记载,“其在广东南海一带督战时,自民国三十年十一月至三十二年三月,纵兵屠杀村民无算。其姓名可考者,有蔡李氏汤帝祥等一百余人,均以乱枪扫射,或以刀剑冲刺。”判决书不仅附录了死难者姓名,同时还有“目睹之证人”汤腾、谢德民等46人,足见当时调查取证之严谨。判决书还详细记载了当时日军屠杀中外人士惨无人道的大量暴行:“在三水县附近山谷中,有少妇二人,被其部属十四人依次轮奸,并剖裂肚腹,以其鲜血饲犬”,“在广州黄沙,用铁棍猛击怀孕六月之村妇马何氏,以致重伤流产”,“在沙头乡石牌村,将村民李辉吊打火炙,投入涌中,以乱枪射死”。“自进驻港岛后之半月中,乃纵部属实行大规模之屠杀奸掠,藉以报复,而逞淫威。”更残忍的是,在香港一纯属红十字会救伤机关及伤兵医院,不但所有俘虏伤兵全部“横遭杀害”,而且从事救治的医生护士也“备受荼毒”,院内护士戈登女士、费度夫人、西门思夫人及四华妇一起遭到轮奸。

  判决书还详细考证了这些日军暴行都是酒井隆纵容唆使的。据当时已俘的酒井隆部属野间金之助大佐供述,“原限两日攻陷香港,但因军团进展迟缓,致费八日之久,曾受严重之谴责。酒井中将定能悉知所有日军之暴行。”在证据面前,被告酒井隆最后终承认知悉部属屠杀俘虏、医生、护士等非战斗人员的事实。

  省档案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姬雯对记者说,现在日本销毁大量的侵华历史资料,目的是为了掩盖甚至抵赖当年侵华暴行,因此我们今天公布日本战犯酒井隆判决书正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省档案局馆藏的还有当年南京军事法庭审判的日本战犯土肥原、川岛芳子等判决书正本7卷,目前正在加紧整理保存。这些资料不仅以铁的事实揭露日军侵华罪行,同时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素材,具有弥足珍贵的史料价值。本报记者 沈国仪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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