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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谣无度 禁言还需处罚

2014年01月20日 16:3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1月17日,20:47,开复因病去”,1月17日晚间,新浪微博“大V”“染香”短短数言的一则微博让网络世界“炸开了锅”,李开复的健康问题再次被“上头条”,后经其本人的微博账号辟谣,此事才逐渐平息。然而,新浪微博对其处理如下:扣除信用积分10分,账号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1月19日《钱江晚报》)。

  从2010年传出金庸逝世消息后被辟谣,到如今“李开复去世”被指不实,名人“被去世”现象一再刺痛公众神经。名人“被去世”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源在对造谣者的处罚过于轻微。而那些制造“被去世”谣言的无聊者已经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权,已经触犯了法律,仅仅是禁言15天显得远远不够。

  网络不是法外世界,恶意造谣、传谣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正是因为造谣成本低利益大,所以才会滋生名人“被去世”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回到微博大V造谣“李开复去世”这件事上,造谣者只是被罚禁言15天,这样的处罚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梳理近年来的案例,名人“被去世”暴露的问题并非个例,一些问题更非初次暴露,如若不加反思和及时改正,只是用禁言代替处罚,绝非良策。应对谣言的治本之策,不能仅仅止于事后的禁言,应该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同时必须做好网络谣言的动态预警和预判工作,如此才能有效遏制网络谣言这颗“毒瘤”继续蔓延。

  (广西 黄春景/媒体人)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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