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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账号擅自传播文字作品或涉侵犯原作者权益

2014年03月06日 09:42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通过微信公众账号里流传的各种文章,如今越来越有文艺范儿。最初,很多公众账号贴出的不过是些心灵鸡汤的美文;后来,一些草根作者的原创作品悄然走红;最近,就连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也被公众账号推送给用户,供大家免费阅读。但是,这些公众账号在“造福”微信用户的同时,却惹恼了不少作家。一方面,有些微信公众账号推送的文章根本不给原作者署名;另一方面,就连一些作家也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怎么就上了微信。

  2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楚尘文化”推出了一期“爱情专题”,其中收录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说集《白狗秋千架》中的《爱情故事》,但其页面上却并未标明任何出处。同样被公众账号送上微信的,还有作家白先勇的剧本。此前,公众账号“话剧司令部”曾将白先勇的剧本《游园惊梦》分两次进行刊载。另外,该公众账号还曾分10次连载了著名剧作家何冀平的名作《天下第一楼》。

  上海文艺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都曾出版了莫言的《白狗秋千架》,对于其中的作品流传到微信上,两家出版社都表示很无奈。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曹元勇表示,莫言作品遭侵权的情况很普遍。他同时指出,尽管这些公众账号都是免费推送作品,看似不靠名家作品赚钱,但这却是其达成商业目的的一个诱饵。作家出版社副总编刘方则认为,无线互联网侵权行为传播非常广泛,对出版社和作者都是很大伤害,但是出版社没有更好的手段进行防范。

  《读者》是被众多微信公共账号盯上的“大户”,很多在微信上流传的文章,都是这本文摘类杂志曾经刊登过的。该杂志相关负责人表示,《读者》转载文章,都会向其原作者支付稿酬,并且进行编辑加工,“如果微信公众账号里的文章是一字不落的复制,可以认定是侵权,我们可以追究对方责任。”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提到,因为此类侵权现象实在太多,出版方很难一一追究。

  尽管名作家和出版社对于自己的作品在微信上被侵权很有意见,但不少微信公众账号的运营者却觉得自己很无辜。公众账号“果仁小说”经常推送中外现当代名家的作品,其中有很多作品都涉及版权问题。该公众账号主编说:“我们都是推介国外的或者前辈大师的作品,不靠这些作品卖钱,只是为了让读者读一些有营养的东西。”

  但在法律专家看来,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莉认为,作品在微信传播中,不是首次发布,而是有一个复制的过程,不论内容来自纸质作品,还是电脑网络终端,对于公众来说,都是进入了另一个传播渠道,是另外一种接收信息的方式,“这个复制过程,增加了作品的传播渠道,扩散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如果未经许可,是比较清晰的侵权。”

  即使这些公众账号的运营者打着学习或欣赏的旗号,也不能掩盖其行为存在侵权的嫌疑。“对于权利人作品,《著作权法》是有合理使用的制度,那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当然,个人的范围可以稍微扩大,但也就是三五个人。”罗莉认为,微信平台或者朋友圈的受众面已经很大,公众账号运营者因此不能以是否盈利来进行抗辩。

  另外,一些微信公众账号还会在其页面贴出免责声明,声称如果作者对版权存异议,可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作品。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仅仅这个免责声明,并不能成为其适用避风港原则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其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侵权内容由服务提供者自行上传,此时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张洪波警告说。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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