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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推拿》侵权案宣判 将获赔偿5万元

2014年03月20日 12:48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人文社对此判决不服,认为此次“轻判”,无法对恶化的出版市场形成警示作用。

  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至今已销售近30万册,接连被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话剧和电影,由娄烨改编执导的电影《推拿》近日还获得第64届柏林电影节“银熊奖”。

  陈枰是《推拿》电视剧版编剧,其未经毕飞宇许可,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电视剧版《推拿》,该书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并在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去年9月份,毕飞宇和人文社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担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向人文社和毕飞宇赔偿42万元。但昨日的判决结果,除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西苑版《推拿》,并向毕飞宇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外,人文社诉不正当竞争的请求未予支持。

  身在法国的毕飞宇对此暂未做出回应。人文社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罚太轻,被告违法成本太低,不利于充分保护被侵权者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出版环境,尤其不利于支持和保护原创作品。 (朱秀霞)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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