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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作家不能遇上事就忍着

2014年03月31日 08:5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3月19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毕飞宇的著作权;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当时在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人民文学社的采访中,人民社表示觉得判罚轻了,要再上诉。3月27日,编剧陈枰写了一封长微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她也要上诉。

  昨天北青报记者拨通了毕飞宇家中的电话。面对陈秤的说辞,毕飞宇说:“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记者:你对《推拿》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怎么看?

  毕飞宇: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我知道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的。这起案例的原告有两个,一个是我,另一个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他们会不会上诉我还不清楚。只要他们上诉,我一定会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站在一起。

  记者:陈枰认为法庭一审并无认定侵权。你怎么看待她这种说法?

  毕飞宇:在判决书面前,被告说什么都不作数。对被告来说,要么好好地执行法院的判决,要么上诉。要知道,说不负责任的话和侵权一样,也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记者:有媒体认为5万元的补偿太少了,你接受5万元的赔偿吗?

  毕飞宇:我接受。从保护知识产权这个角度出发,5万元的确有些少,侵权的成本太低了。但是,我提起诉讼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维护知识产权,我的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

  记者:陈枰还在微博上讲述了一件旧事,她说当年她把《青衣》改成电视剧后,随即出版了《青衣》的长篇小说,还是你给她写的序呢,这件事是怎么回事呢?

  毕飞宇:那时候她渴望出一本书,我的确同意了,还应她的请求给她写了序。但是我的答应与最后的结果有较大的出入,这让我觉得像吃了一只苍蝇,但毕竟我口头同意过,这只苍蝇我只能咽下。这两天我也注意到她的言论了,她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第一只苍蝇你都咽下去了,第二只苍蝇你也要咽下去。

  记者:以前没有想到过走法律程序吗?

  毕飞宇:没有。我对法律诉讼有恐惧,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不过《青衣》那件事对我也有意义,到了转让《推拿》电视剧版权的时候,我学会了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了。我在签署合同时特地加上了一条保护性条款,正是这个条款让我更顺利地赢得了这次诉讼。出版“长篇小说”《青衣》之前被告还知道请求我的同意,碍于情面,我也就同意了。到了“长篇小说”《推拿》,被告甚至连招呼都懒得打了。在合同面前,无论被告有没有法律常识,被告败诉的命运都不可改变。

  记者:在你看来,陈枰的侵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毕飞宇:第一,在没有得到原著作者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出版原著的改编作品。第二,被告不仅违法出版了《推拿》,还在版权页和上架建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长篇小说”。

  记者:通过这次诉讼,有什么想和读者分享的吗?

  毕飞宇:中国作家的知识产权屡被侵犯,作家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总是害怕浪费时间和精力,一遇上事就忍着,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不好的风气。就说这一次吧,法庭都已经判了,是非一清二楚。换了过去,无论被告再说什么我都不会出面。可是这一次我得改,不能再迁就了,维护知识产权不能怕麻烦。

  可是一个作家不好好写作,成天去搞法律诉讼,这也不是个事。我想说,加大惩治的力度十分重要,如果一个人侵权了,罚他仨瓜俩枣,客观上会纵容侵权。文/本报记者 罗皓菱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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