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将立法整治汽车尾气 停车3分钟以上必须熄火

2014年05月18日 13:5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武汉市将立法整治汽车尾气排放,“汽车冒黑烟罚款500元,校前停车3分钟以上必须熄火”等条文已经写入正在制定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提出,黑烟车上路最高罚款500元。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配置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擅自拆除或闲置这个装置,违者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改,并且处于1000元-1万元的罚款。在武汉行驶或使用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的可视污染物,违者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达到排放标准,并且处以200-500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还要求停车3分钟以上要“熄火”。在机动车排放污染预防和控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格外强调“环保驾驶”,规定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周边以及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的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

  机动车的环保检验结果超过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是使用人应当进行维修,经过维修之后,机动车所有人要凭借这个维修结算清单到原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超标的将由环保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整改,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逾期没有整改继续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处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还要求,车辆拒绝环保抽验的要罚款200元,市区环境保护的主观部门可以通过机动车停放的抽检道路特选等方式,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监督检测,被抽检者不能拒绝,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监督抽测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并且按照每车每次处以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记者周嘉旎)

【编辑:罗攀】

>文化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