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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战犯永富博之:设置安慰所 用刀具斩杀41人

2014年07月16日 15:02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央档案馆15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永富博之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重要罪行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

  1941年5月,“为了对新兵50人进行白刃战教育”,对俘虏“以刺刀由距离10米处起跑,对其中一人予以突刺”。

  1942年5月,在山西闻喜县扫荡中,命令中国人工作队(汉奸队)将拒绝带路的中国人枪毙,“尸体放弃于路上。”

  1942年10月,在闻喜县云泉村、牛庄村一带搜查时,将逮捕的中国人民“全部用刺刀刺死或步枪打死”。

  1942年12月,在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施予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惨杀,”并且“于南门上将中国人民的头颅两具枭首示众”。

  1943年2月,在闻喜县北白石村扫荡,“将15人带到村庄北面的凹地用步枪把所有人员枪毙”。同日,在盖寨村“由我命令”,由工作队(汉奸队)将9人用步枪枪毙,并将带路人烧死。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1944年7月,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其中有夫之妇为5名,姑娘2名);设置安慰所而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我奸污的中国妇女为18名(安慰所妇女5名,饭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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