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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边民因寻衅滋事罪等受审 获刑6年半

2014年07月24日 11:22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备受外界关注的网络“大V”边民受审一事有了新的进展,被告人边民董如彬获刑6年半。

  2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董如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被告人侯鹏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董如彬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董如彬、侯鹏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董如彬网名边民,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中新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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