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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保护历史建筑政府规章 挂牌保护6类老建筑

2014年11月05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11月5日电 (周迪迪)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出台首部保护历史建筑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等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50年以上老建筑将进行挂牌保护。

  成都作为古蜀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底蕴深厚、魅力独具的历史文脉。除了有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已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外,更有清末民初以来涌现出的一大批极具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历史建筑。本次出台的《办法》,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职责分工、资金来源、认定标准和程序、维护修缮、安全监管、合理利用、处罚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有价值的承载着老成都历史记忆的老建筑实施抢救性保护。

  根据《办法》,成都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将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具体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此外,对于已灭失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及规划、保护等事项进行评审。《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批准公布程序,规定认定公布的主体统一为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

  巴蜀文化研究专家袁庭栋表示,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及周边拥有大量珍贵无比的老建筑。《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出台,让尚存的老建筑有了“护身符”!建筑是凝固的历史,这些留存下来的历史建筑将告诉子孙后代,成都有着怎样辉煌的历史。

  成都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近千处,正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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