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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稿酬,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2014年11月11日 10:3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多年来,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讨薪”一词已为人们所常见,但“讨酬”之声却少有所闻。干了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辛苦活儿,却拿不到应得的薪酬,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看,被欠薪者都让人同情、引人关注,但同样付出辛苦劳动、只不过并非体力而是脑力的一群人的劳动报酬问题,却长期被忽略,很少进入人们的视线,因为,这些人大都是“散兵游勇”、单打独斗者。这一群体便是文字工作者,俗称“码字儿的”。

  与数以亿计的庞大的农民工队伍相比,以文字立身的可谓“小众”。在人们的印象中,弱势一词必指前者,殊不知,在“欠酬“问题上,后者之弱势不亚于前者。写此文章时,我以“不发稿费”一词在网上搜索,呼喊声之多出乎意料,有愤愤不平者还专门搜集不发稿费之媒体以示人。作为媒体人,我发表在本报的文章也时常被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转载,但收到的稿费可谓寥寥,大量转载的网络更是“一毛不拔”。好在我并非以此为生,那些以稿费为生的文字工作者的生存状况如何,可想而知。

  如今稿酬问题被重新提起,缘自国家版权局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其中稿酬支付标准翻番,相对于几十年不变的低稿酬而言,无疑是个喜讯。其实,上述办法出台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对稿酬标准的提升,更重要的在于,它提醒人们,在“码砖”者合法权益已日益受到重视之时,“码字儿”者合法权益也不应再被忽视甚至无视。

  按劳取酬、按劳付酬,是商品交易的基本原则,也是商品社会得以有序运转的基本保证。仔细想来,如今,在所有产品中,什么产品被运营商大量无偿使用(有偿的大部分也价格极低)且用得理直气壮、肆无忌惮?文字产品!早该到了让“码字儿”者的劳动得到应得报酬并受到应有尊重的时候了!其著作权益不应再被人肆意剥夺或盘剥!

  众所周知,法律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对违法者的惩罚而促使人们守法。所以,任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关键在于对于违反者的惩罚是否适当且到位。以文字作品付酬办法为例,其最重要的是要使那些不依法付酬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付出劳动的文字作者的著作权能得到尊重与保护,其作品能得到合法且合理的报酬,否则的话便会形同虚设。从这点上看,目前立法方面特别是执法方面仍有不少地方有待完善。尽快弥补这些缺陷,促使文字作品使用者真正做到依法、合理付酬,是广大文字工作者的期盼。因为,稿酬问题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它是劳动者权益与尊严的基本体现。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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