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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以下儿童禁代言广告

2014年12月23日 16:4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钱就能随便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禁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还规定了三大“禁区”。

  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

  根据修订草案,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药品保健食品禁宣传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它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专家认为,实践中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故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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