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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科院院长呼吁保护传统地名 给后人留"乡愁"

2015年01月23日 1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1月23日电 (汪恩民 胡佳棋)地名是国家重要的历史和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1月23日,正在出席浙江“两会”的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迟全华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呼吁,政府应通过制度建设保护传统地名,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给后人留下乡愁。

  据了解,早在1992年,联合国第六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就指出:“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地名有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随便改变地名将造成继承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损失。”

  2007年,第九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确定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但这些并未引起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地名保护的足够重视,一批具有文化内涵的地名正在走向消逝。

  迟全华列举出一些消逝的地名,“1998年建吴山广场时,消失的历史道路街巷名称就有14条,其中,相当一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如东廊下和西廊下、东都司卫和西都司卫等。这些地名都历经了数个朝代,具有一定的历史与文化价值,如今却在我们这一代手中消失。”

  迟全华指出,“现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所列举的七种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中,并未明确规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地名,属于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传统地名的保护非常不利。”

  此外,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开建了新城,宽路大街阡陌纵横。迟全华发现,“这其中一些道路简单以道路起止两端名称组合或是以数字标识,难以体现文化价值和传递社会崇尚的价值理念。”

  “中华传统地名中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世界上都具有独特性,是我们的民族之宝。城市建设发展不可避免,但在这种发展与变化中,总得留下一些东西,总得让一些东西保持不变,以给后来的人们留下记忆,留下缅怀,留下乡愁,留下归属感。”迟全华呼吁,“适时修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传统地名的保护列入其中,坚决制止随意改变和废弃历史地名。”

  “对各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总体方案、地名文化遗产分类与评估、研究与利用、保护与监督等,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明确规定任何对传统地名的改变与废弃,必须事前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必要性评估、社会公示的程序。”迟全华补充道,“对一些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继续保留的有价值的传统地名,应提出通过其它方式进行弥补的方案。”

保护好传统地名,给后人留下乡愁,迟全华的提议与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细胞生物学研究所所长李继承的建议,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落在“乡愁”这个核心点。李继承就建议,浙江要打造让人记得住乡愁的文化创意小镇。他期待两岸能够共建中华文化创意小镇数据库,梳理各自的文化小镇资源,延续中华文脉。同时,可以联手开发“两岸中华文化创意示范小镇”,凝聚两岸文化创意,在国际市场上打响“乡愁”文化创意品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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