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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地名命名立规矩:“胡同”名称必须保留

2015年02月02日 14: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杨滨)随着城市的发展,在一些新建筑拔地而起的同时,一批老胡同、老街道的名字,是不是也同它们的模样一起,永远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即日起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明确提出,在地名上要“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胡同”作为北京历史地名的重要部分,应予以保留并保护。

  “胡同”名称必须保留

  意见稿明确,在名称设计中应优先使用历史地名。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无法使用时,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够有机衔接。

  选取存量地名命名时,考虑如下因素:知名度上,用高舍低;指代地理实体上,取大舍小;在遗存年代上,留久舍近;在文化品位上,采雅舍俗。存量地名资源不足时,采用创意地名。比如387路是北京早期开辟的一条公交线路,其中一站名为小关,而当奥林匹克体育场成为该地区标志性建筑后,新开通的108路则将该站命名为“奥体东门”,这就是“用高舍低”。红桥的名字清朝就有了,尽管现在桥已经消失了,但这个名字沿用至今,这就是“留久舍近”。

  原有通名为“胡同”的,予以保留。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宜将名称雅化,或用其谐音,以保持同历史地名的内在联系,如粪场胡同改为奋章胡同,屎壳郎胡同改为时刻亮胡同等,这就是“采雅舍俗”。

  片区命名应以方便人们生活为目的,宜采用区域内历史悠久、辐射面广、知名度高、指位性强的地名,如双榆树、双井等。

  新建道路禁止重名

  意见稿还提出,新建快速路、城市干路、片区、桥梁、轨道交通站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重名;城市支路、小型城市广场及绿地等在区、县区域内不得重名。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可更改名实不符的地名通名。

  什么名称算重名?意见稿规定,音同字不同,不视为重名;字同音不同,视为重名。同一类型的地物之间专名相同、通名不同的,视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不同类型的地物之间专名相同时不视为重名,如中关村一街、中关村一桥。另外,在市域范围内,无法避免重名时,可在专名前加方位词等来区别。如海淀黄庄、北太平庄、东八里庄等。

  地名不以“人名”命名

  意见稿强调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现代人名作地名。此外,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区域名称作地名。可采用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公共建筑名称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筑不宜用作地名。

  地名命名必须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数字须用汉字。地名要方便公众的识别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方位混乱和歧义的字、词,选择易于接受、易于识别,且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名称。

  此外,道路命名时应注意不同等级道路的通名配置。“街”、“路”、“道”可用于各级道路的通名;“大街”用于主干路或次干路的商业街通名;“大道”可用于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通名;“巷”、“条”用于支路通名。旧城区须保留区域历史遗留的道路序列特征。

  轨道交通站命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道路名称,必须用道路名称命名车站时,应选取与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称。D044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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