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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昵称”理应遵守公序良俗

2015年02月06日 09:2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

  “网络昵称”理应遵守公序良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2月4日《长沙晚报》)

  网络昵称乱象怎一个“乱”字了得。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违法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招赌等。笔者认为,网络昵称切不可太任性,既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互联网上的所有活动,都是网民在参与、在主导,而网络昵称乱象的存在,一方面是对正常、健康网络生态的一种巨大破坏,让互联网领域变得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另一方面,这种乱象所产生的副作用又会从网络世界蔓延至现实世界,损害现实世界中网友和公众的利益,比如各种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从某种角度来说,以前看似不起眼的网络昵称,加上“乱象”之后,已成为备受社会各界诟病的公害,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这无疑正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出台的现实背景。而该规定把互联网企业作为落实管理责任的主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毕竟,全国有约千万个网站、论坛,加上微博、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更是一个海量数目,所以不可能由某一个部门去直接监督管理所有的网络用户。而互联网企业却可以利用自身的平台和资源,对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该拒绝注册。对已经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则可以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加强管理。

  把“网络昵称”纳入政府监管,是为了还网络生态以健康和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亿万网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网民的理解与支持。现在需要注意的一个新课题是,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之后,该如何防止网友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政府在要求互联网企业加强对网络昵称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本身的管理,避免造成网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权益被侵害。长沙晚报特约评论员 苑广阔

【编辑:上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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