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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蝴蝶》彩铃侵权案宣判 两公司评判赔135万

2015年03月12日 15:21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

  歌曲《两只蝴蝶》在十年前风靡时,很多人将这首歌设为彩铃,而由彩铃引发的版权纠纷前日有了了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北京万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万讯通公司)和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乐公司)未经歌曲版权方授权便将《两只蝴蝶》等歌曲制作成手机彩铃并推广为由,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赔偿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公司)135万元。

  2003年4月,鸟人公司与龙乐公司签订了一份音乐作品代理协议,但授权作品范围约定不明确。此外,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因协议的任何争议通过仲裁解决”。2004年4月27日,龙乐公司与万讯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万讯通公司利用龙乐公司提供的铃声资源为用户提供彩铃服务,龙乐公司保证这些铃声资源合法授权。2004年10月,鸟人公司制作并推出《两只蝴蝶》等三首歌曲。同年11月,经龙乐公司授权的万讯通公司开始在网上销售上述歌曲彩铃。同年12月,鸟人公司向龙乐公司发函要求终止代理协议,并认为龙乐公司并未取得《两只蝴蝶》等歌曲的授权,因此万讯通公司、龙乐公司擅自将该三首歌曲制作成彩铃并销售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北京晨报》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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