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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副院长:涨价不该是笔糊涂账

2015年09月08日 15:0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谢京辉

  最近听到两件涨价之事让人很闹心,一是小区物业费要涨价了,二是景点门票也纷纷提出涨价的要求。涨价几乎成了习惯,过一阵必涨也成了规律。究其理由可谓多种多样,例如小区物业费三年内要与物业运营成本逐渐接轨;景点门票三年内不准涨价,于是三年后涨价成了“规矩”。

  涨价本身不是问题,特别是一些刚性成本必须兼顾。问题是消费者不清楚因何涨价、涨在何处。有的涨价方编造所谓还贷要涨价,而现在是降息降准;有的编造运行费提高,而现在是煤、油双降;有的还编造人员工资大幅度提高,而大部分一线人员其实仅领到最低工资。甚至有的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却只是走过场。这种肆意涨价行为,讲不清楚涨价的子丑寅卯,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藐视,必须追究其责任。

  涨价要有依据。一般而言涨价主要是成本提升,企业及有关方面难以消化所致。成本是由料、工、费、税收等构成,这其中任何一项上升都会引起成本增加,这也是涨价的基本依据。但仅凭这些还不够,还要找到相对应的市场公允价进行比较。现在这方面缺乏严格管理,有的物管会已与物业打成一片;有的企业属于资源垄断行业,对涨价肆意妄为,反正仅此一家,爱来不来;有的主管部门从保护部门利益出发,助长这股涨价之风。因此,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成本管控,及时公布市场公允价,如此才能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知其所以然。

  涨价要有理。成本列支等方面必须有足够说服力,不能含糊其辞、似是而非,更不应该有猫腻,最好有第三方参与。听证会是比较好的方式,也是说理的场所,必须能够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不能“真主意、假商量”,更不能成为一种形式。有理与否在于能否说服人,歪理可能连自身也说服不了,那种“此山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做法,不能重演。

  总之,对待涨价要有负责任的精神,对谁负责至关重要,千万不能角色错位,掉进钱眼里。所谓负责任,首要是有契约精神,不能见利忘义,在涨价问题上很多企业往往是急功近利,不愿在服务的深化上下功夫,不愿在技术品种的创新上投入,想要坐地起价,直接来钱。当然,对于符合要求的涨价,消费者也要乐意接受,否则也会牺牲自身利益,因为没人能承受这种消费。解决此类问题还是要从提高契约精神入手,在全社会树立责任意识,不能让人糊里糊涂服从涨价。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副院长)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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